欠款協議:借條欠條和收據哪個效力更強?
借條、欠條和收據以及欠款協議的書寫,必須要具備一定的格式和內容,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權益的實現。由于欠款協議格式、內容、期限無法明確,則不利于自己的主張。
1、欠款協議格式應規范、清晰。
建議使用欠條、收條等字據的規范格式。一個完整的欠條主要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協議內容以及歸還時間,當然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收條則應包括五個要件:交納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內容以及交付時間。這些內容反映在正規制作、填充式的字據(商店有售)上,使人一目了然,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十分明確。
2、欠款協議形式注意事項。
書寫字據,字里行間,不宜有空格空行,否則容易被持據人增寫其他內容。不要用褪色的筆書寫,鋼筆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藍黑墨水,黑色水筆亦可。
若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寫字據,遭遇保存不當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亦可能為別有用心者利用化學制劑涂改制造良機。
3、欠款協議標的物應寫清楚。
借款、還款,借物、還物,皆應寫清楚金額、數量,最好使用大寫數字,以防止涂改和偽造。是財,是物,要分清,不要模糊、混淆。
涉及數字部分,最好用大寫。有小寫而沒有大寫,大小寫不一致,數字前頭有空格,小數點位置不準確等,這些都便于持據人添加數字或修改,進而引發糾紛。
如”貨款計拾捌萬人民幣(180000萬元)”,此為常見之失誤,筆者已見過多次;阿拉伯數字末尾加個零,數額會驟然巨變。
4、欠款協議內容表述要清晰。
語句不可大意,順序不能顛倒,”借到張三”與”張三借到”便有天壤之別;不要將”欠條”與”收條”相互改制,相關涂抹會為糾紛埋下伏筆;不要把”欠條”變為”借條”,有些公司拖欠民工工資,向民工出具借款”借條”而非公司拖欠工資的”欠條”,如此,一字之差,勞資糾紛瞬間轉變成民事借貸糾紛,民工對于企業長期拖欠工資的行為,便難以到勞動仲裁部門舉報、申訴,只能向法院起訴。
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等,雖只是一字之差,但都極容易顛倒是非。
如借條一份:”霍某借柳某現金50000元,現還欠款5000元”。這里的”還”字因有兩個讀音,既可理解為”歸還”,又可解釋為”尚欠”。
5、簽名蓋章不可小視。
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號、名字諧音都不規范,最好以身份證上姓名為準,免得引發糾紛。
由別人代筆書寫字據或代筆簽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個手印,也容易引發糾紛,農村習慣于蓋章。但蓋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高,聰明的張作霖在當年與日本人簽訂協議時,便蓋章而不簽名,其意在于為后來不認賬打下基礎。章誰都能刻,但字跡卻是各具特色。
香港人習慣以一個英文字母代替簽名,筆者常見港人簽名皆龍飛鳳舞,一個字母拐幾彎便成,在香港受法律保護,在內地與香港人商業往來時,最好讓其簽全名,免得讓法官難斷是非。
單位應注明單位名稱,最好能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亦可,若為其他人,應有授權委托書。單位印鑒應當規范,字據上最好加蓋最高效力的公章,若加蓋”某公司行政專用章”、”收欠款專用章”、”倉庫專用章”或者拇指大的小章,不太妥當。若單位拒絕承認擁有那些部門章、小章,事實難以澄清。
個人、單位應寫全稱,而不宜用簡寫、代號、化名。如”今欠司馬先生貨款2000元”中”司馬先生”指稱不明;如”今欠海爾公司材料款38萬元”中的”海爾公司”指稱不明,就筆者了解,鄭州亦有一家海爾公司。
簽字、蓋章要各方當事人皆在現場,以防被人冒充、替換。
6、欠款協議時間應寫清。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時間,出具字據的時間,都應當清晰、明了。不寫日期的字據一旦發生糾紛,事實真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對約定有履行義務期限的字據,要在應履行義務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若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情形的,就會喪失勝訴權。
7、欠款協議利率要注明。
不要因系親朋好友,礙著面子而不寫明利息。
若要計算利息,應當寫明利息標準,否則,在訴至法院后,將視為未對利息加以約定。
《合同法》第211條明確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利率利息分不清,也容易產生糾紛。如張大民立借據:”今欠王麻子人民幣8萬元,利息2分,8個月內還清”。
借錢是事實,但約定利息是每月2分錢,還是月利率2分,難以說清。此種情況,已有判例,認定為約定不明,為公平起見,王麻子得到張大民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的利息。
利率和利息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將2分利率寫成2分利息,或寫成0.2分利息,或寫成0.2%利息,都是不恰當的。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方法有:1)年利率:用%表示;2)月利率,用”?/萬”表示。
無論是銀行還是民間借貸約定利息的時候,文字表述均應用”利率”,銀行放貸利率通常按月計算,用”“表示,2分的利率就是20”欠條”的行為,為無效的民事行為,權利義務關系將不為法院確認;賭債、婚姻、感情之債的欠條,不受法律保護,應為無效;借款時,如果明知對方將用于非法活動,就不要借款給對方,否則該借款不受法律保護。
10、欠款協議要妥善保存字據。
注意保存完整欠條,缺角欠條,證據效力會有所減弱。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要注意保全證據,一般情況下要保存好字據復印件。
若對方騙取字據后,立即銷毀會導致事實難以說清的結局。
如遇對方搶奪或者暴力搶奪字據,而后將其撕毀,以達到不履行債務之目的,涉嫌搶奪罪、搶劫罪。
偷竊欠款協議,亦可能涉嫌盜竊罪。
11、商業交往特別注意。
業務往來手續不清,易起事端,常見情況是,對方未付錢,己方無完善字據,亦無其他價目表或者價格清單。每批貨物交付后,應當立即填寫《送貨單》、《進料驗收單》等字據,并要求對方簽字蓋章。送了貨物后,應當即時結算,在把所有款項算清后,應當盡快制作結賬單,當場不能給付的,結賬手續做完后,要立新的字據,此時,切記要將結賬前發生的收條、欠條、收據予以收回,一時不能收回的,結賬單上注明”在此之前一切條子均作廢。”
12、善后處理。
還款時,要記著索回欠條,如對方稱一時找不到欠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這樣才不會給日后留下隱患。債權債務關系終結后,相關字據或者銷毀,或者存檔。
欠款協議,借條和欠條,哪個效力更強?
實踐中,人們(包括司法工作者)對欠款協議、借條、欠條的某些方面理解上常常有困惑,比如:借條、欠條,哪個”效力”大?
先來簡單的談談它們之間的關系:借條、欠條,兩者都是某種手續、憑證,都是證據,這點自然是相同之處,只不過一個是證明借款關系,另一個是證明欠款關系。從反映債權債務關系的角度講,兩者是共通的,可以把兩者通俗的理解作種屬關系,欠條是屬概念、是大概念,借條是種概念、是小概念而已。也就是說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了。
所謂欠款協議借條、欠條”效力”大小的問題,其實就是指借條、欠條的證據效力,即借條、欠條對某種債權債務事實的證明效力大小的問題。
欠款協議、借條和欠條除了都可反映某種債權債務的關系和事實外,兩者無論從外在的表現形式、體現的內涵大小,還是形成的原因來看又肯定是有所不同的,只不過不能簡單的比較其證據效力的大小,并進而得出效力孰大孰小的結論。
欠款協議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和事實而產生。有買賣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攬的報酬;有損害賠償,有合伙結帳,有企業承包,有各種借款”一錘定音”的效果,因而其”效力”不是那么的”大”。
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主張債權時,總要向法官陳述一下欠條基于形成的事實(如買賣業務的事實,這是貨款的訴求賴以成立的基礎和依據),以說明欠條的來由并博得法官的采信。
這種對事實的主動陳述是人之常情,屬于一般的常識性的東西(從法理的意義上講,這是附隨于一項訴訟請求之提起的主張責任),如果對方當事人對此事實主張有異議(包括否認、抗辯等),特別是作出直接或間接否認的意思表示時,這時光憑欠條本身就可能不能直接得出原告所想證明的結果。原告為了確保勝訴,往往還會進一步舉證(如提供買賣業務關系的送貨單、發票等)以說明其所主張的事實經過(或特定的法律關系)的存在。這時,原告在訴訟中的工作量自然就增大。
而借條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實所形成,反映了當事人雙方特定的借款法律關系,并進而反映當事人雙方基于借款的法律關系和事實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項的債權債務關系的事實。
通過借條本身往往較易于識辨和認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的具體法律關系和事實,原告一般無需再過多解釋具體的法律關系,只需簡單的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行,對方要抗辯或抵賴一般都很困難,從而方便法官確認真實的債權債務關系。實踐中有人認為借條的效力要大于欠條的效力,主要就是基于這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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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欠款協議合同糾紛應具備哪些證據?
金融借款欠款協議合同糾紛,是指因借款人向金融機構借款,雙方就金融借款合同的簽訂或履行產生的糾紛,常見的是借款人逾期還款。那么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需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曾發生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合同關系及相關擔保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
1、借款合同關系成立的證據,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權屬證明、抵押物登記情況的證據;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保證合同或保證函等證據;以質押方式提供擔保的,應提交質押合同、質押動產或質權利憑證交付的證據,以依法應進行出質登記的財產權利出質的,還應提交出質登記的證據。
三、證明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證明貸款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項下借款的憑證,如借款借據等。
2、證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況的證據即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如銀行進賬單、現金繳款單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及計算明細
1、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和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
1)借款人還本付息情況的明細清單、
2)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
3)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應注明計息時段及適用的利率標準)。
2、對支持訴訟請求的約定和法定依據作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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